2014年7月17日 星期四

創造新竹文化保存的多贏策略暨可行方案

創造新竹文化保存的多贏策略暨可行方案
鍾淑姬

一、市政府應依照『文化資產保護法第16條』對古蹟、歷史建物、聚落進行保護,本 案位於市定『歷史風貌發展區』市政府應訂定發展計畫及獎勵辦法。請參考:台北迪化街歷史街區案例,創造地主、文化、地方龐大商機、...多贏。

二、在前項發展計畫及獎勵辦法未訂定前,應暫停違反新竹市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之都更案及拆除案。

三、擴大審議委員會機制,市政府召開跨局處審查委員會。委員需按照文化資產保護法第22條之規範,市府不得誤導委員逾越法律授權,以違反建築法規及消防法規等規範為理由同意拆除。


四、都市設計審查會在尋找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平衡點,應先經審查會通過後才能申請拆除執照。以保留公共利益之完整性。

五、要求建商依老照片完全復原舊有立面、而不是以膚淺的意象復原。

六、請市長召開『北門大街』在利用的產官學界研討會,讓北門大街風華再現。

七、北門街歷史風貌區不得劃入都市更新區,會造成會造成毀滅性的拆除歷史建築。

八、建議向營建署都更處爭取『歷史風貌發展區』的新舊建築發展的研究案。


九、建議市長赴台北考察台北迪化街歷史街區案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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